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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设更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区
——十四届全国政协第十八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24-05-15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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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是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对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作出的新的战略部署。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我国自主开放的伟大实践,是我国自主开放模式的重大突破,也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为更好地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国政协5月10日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协商议政。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委员、外事委员会副主任王炳南: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

去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实施自贸试验区战略10周年之际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努力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为我国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指明了方向。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我国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生动实践,是促进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新形势,党中央对自贸试验区战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仍有许多提升空间。建议:

进一步优化战略布局。在试验区范围上,对符合条件、发展较好的自贸试验区进行扩区、调区,促进系统性制度创新和产业集群式发展。在定位目标上,根据当前形势进一步更新和优化部分自贸试验区原有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更好为国家战略服务。

进一步加大改革赋权力度。支持各地大胆试、大胆闯,进一步优化现有“一事一议”的授权模式,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加强自贸试验区法治保障,对改革开放中需要调整实施法律法规的事项,进行一揽子调整。推动地方建立改革激励机制,明确地方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营造敢担当、勇负责、善创新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国务院印发首批有条件的自贸区港试点及时进行评估,积极复制推广。提高服务业开放水平,进一步研究增值电信业务、外商独资医疗机构以及基因诊断治疗等领域开放,进一步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支持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优化高水平服务供给。

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开放。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探索扩大综保区维修产品目录、优化离岸贸易税收政策等,激发外贸发展新活力。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研究出台新的试点方案措施,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在大宗商品、生物医药、海洋经济、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全产业链创新发展试点。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方面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厦门市副市长张志红: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厚植经营主体成长沃土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纷纷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并取得明显成效。建议:

在自贸试验区打造开放包容的法治环境。加强国际法务服务建设。搭建域外法律查明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国际仲裁等专业人才培养,完善涉外法律专业服务。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在自贸试验区全面推广“无障碍”电子政务应用场景。大力推广电子政务,推行企业凭电子营业执照直接办理招投标、政府采购、医社保等事项,开展电子票据、电子文本等跨地区、跨部门验签等服务,适时复制推广。鼓励开展更多境外投资者“全程网办”事项,实现“线上刷脸办事”。

在自贸试验区探索解决国内国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不一致问题。更好发挥有关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扩大开放力度。

在自贸试验区搭建碳排放国际合作服务平台。在自贸试验区搭建碳足迹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着力培育相关专业服务机构,适度引进欧盟等认可的国际组织或机构,开展检测认证、标准研究、企业绿色转型培训等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区域间协商机制,助力我国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取得国际共识。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副主席邵志清:优化政策供给 提升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水平

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设立。十年来,我国自贸试验区完成了“由点到线,由线及面”的全方位布局,探索出300多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举措,为我国高质量发展发挥“头雁”效应。建议:

加强自贸试验区政策的顶层设计和区域协同。理顺自贸试验区的集中归口管理和部门协调推进的关系机制,加强部委间充分对接和协同,减少审批的协调成本。统筹建立自贸试验区制度开放的基础性政策负面清单,加大对跨境和离岸金融、新型国际贸易、高能级航运服务以及数字贸易、技术贸易、法律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的政策开放创新的集成力度。赋予各自贸试验区更大的自主权,围绕“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制定实施集成性、系统性、精准性更高的开放措施,做好制度创新的压力测试。

提升自贸试验区间的协同与其他国家战略的功能联动。健全自贸试验区与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双自联动”机制,加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协同联动,将办公、注册、税收户管适度分离,从不同角度赋能。加强长三角区域自贸试验区间的协调,强化制度、产业、科创、贸易监管、营商环境等战略链接,充分发挥各自区位政策、产业生态优势,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主席林克庆:发挥自贸试验区创新优势 服务推进粤港澳深度合作

自贸试验区是我国高水平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制度创新的领头雁、高质量发展的引擎、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平台。广东3个自贸试验区,对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整体竞争力,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起到了重要作用。应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自贸深度合作,在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压力测试、集成优化,提升自贸试验区发展能级,使之成为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标志性举措。

着眼打造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推动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优化“9+2”区域内自贸制度安排,在货物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开放创新,实现与港澳自贸,建成高度开放的统一大市场,更好发挥大湾区支撑、链接、服务作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有效对接。

着眼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通过广东与港澳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聚焦吸引集聚生产要素、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将开放措施由边境前延伸至边境后,形成更多向全国复制推广的突破性制度创新成果,为我国加入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开展压力测试、积累经验、提供实践支撑。

着眼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推动“一国两制”伟大实践行稳致远。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职业资格认可,促进港澳金融、科研等高端服务业发展优势与广东雄厚的制造业基础紧密结合,推动港澳与内地创新链、人才链高效联通,提升港澳的国际竞争力吸引力,巩固香港“八大中心”地位,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为港澳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杨明杰:统筹完善自贸试验区风险防控制度

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是推进我国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应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以制度化安全保障制度型开放。建议:

加强科技赋能,集成数据分析,预判风险来源。应进一步提升科技手段在自贸试验区风险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构建起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内及跨区运行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提高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把握联动风险,完善预警体系,预置防范能力。应当在集成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把握风险联动本质,研究自贸试验区内外各类风险的相互作用和传导的新特点新规律,进而构建综合性的风险预警体系和应对机制,实现对潜在风险的早期识别、评估和预警。

加强学科建设,对接产业需求,夯实人才体系。在梳理自贸试验区前期风险管理经验、预判未来风险研判预警及处置需要的基础上,鼓励高校、研究机构加强智能经济、制造服务、金融开放等领域研究,并与相关风险管理产业充分对接,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经验积累,培养一支既懂技术、又通商务、又精风险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总的看,自贸试验区建设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以安全制度保障制度开放,以风险最小化促进收益最大化,实现开放创新与风险防控的有机统一,确保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克竟全功。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投资促进局局长杨柳:推动自贸试验区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十余年来,全国各自贸试验区结合自身资源禀赋,锐意改革、开拓进取,通过优化进出口流程、创新贸易模式和加强金融服务等方式,使贸易活动更加便捷高效。为进一步推动自贸试验区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建议:

利用智慧海关建设契机,优化海关监管流程。新的技术手段大大提高了海关工作人员的监管效率和准确性,自贸试验区成立十年来形成了新的业态、积累了大量创新案例,值得全面梳理、总结并在智慧海关建设中予以考虑。

利用自贸试验区先试先行,探索相关法律法规优化。在自贸试验区实践过程中,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面临调整优化需求,但是修法的沟通层级高、周期长,建议评估各自贸试验区提出的调整需求,对需求紧迫或者意义重大的需求,高位推动,并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先试先行。

明确牵头部门责任,推动跨区域、多部门协同创新。自贸试验区是为国家试制度的区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经验,建议每个创新课题,在国家层面明确牵头部门后,在没有重大风险敞口的前提下,从部分自贸试验区先行探索,由牵头部门发文、相关自贸试验区出台配套落地政策即可执行,缩短跨部门协同创新的落地周期。探索一段时间以后,再根据实践经验,完善政策机制,逐步推广。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宁波市政协原主席徐宇宁:强化协同机制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推动自贸试验区全产业链创新发展

去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自贸试验区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建议:

加强多跨协同。加强顶层设计、系统谋划,促进系统性集成性制度创新。国家部委统筹协调,全国性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领域的协同创新机制,指导和支持各自贸试验区依据自身功能定位和产业优势,集中力量进行有重点的改革攻坚,力求取得“点上突破,面上推广”的改革成果,实现全国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既“各美其美”又“美美与共”的整体效果。同时,探索重点产业领域制度创新全国“揭榜挂帅”,鼓励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协同联动,为制度创新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作出各自的贡献。

加强立法支持。根据“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健全立法调研机制,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积极回应各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有关立法诉求,及时开展立法调研,适时出台法律法规,或调整法律法规适用范围、授权地方人大试验性立法,为深化改革提供法规保障,把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对标先进。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在大宗商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金融开放等领域,对标先进做法,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更大力度的开放压力测试,加快提升我国在相关产业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卢国懿:扩大金融领域开放 推进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中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启动以来,全国共设立了22个自贸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要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推进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建议:

加快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稳妥推进新金融服务、数据跨境流动等重点领域的开放试点,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制定金融数据分类跨境流动正面清单,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优化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基础制度安排,推进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积极探索FT(自由贸易)账户开放与资本项目可兑换,畅通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加快发展人民币离岸贸易结算、离岸融资服务、离岸债券业务,支持拓展新型国际贸易。

深化跨境金融合作,加强境内自贸试验区与境外自由贸易区的“双自联动”,全面对接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协议金融服务开放条款,不断深化与东盟国家的跨境金融合作,降低跨境投融资成本。加快自贸试验区在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科技金融方面的创新发展,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建设高效的自贸试验区跨境金融监管体系,提升监管科技水平和数据管辖能力。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立法,建设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接轨的金融法治体系。

鼓励边境自贸试验区共建金融开放门户,有序推动双多边金融合作常态化,提升金融支持边贸发展的精准性有效性。创新边贸结算流程,有效引导结算回归银行渠道,实现人民币“出得去、回得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张宇燕:探索自贸试验区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联动发展模式创新

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不仅要重视我对外投资领域的制度创新,还应对外资实现更大开放,积极探索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联动发展模式,实现高水平“走出去”和高质量“引进来”的良性互动。建议:

将探索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联动发展模式作为自贸试验区重要创新任务。鼓励各自贸试验区探索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联动发展。特别是鼓励东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率先探索联动模式,打造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联动发展示范区,以提升各自贸试验区对对外投资的重视程度。

在贸易或投资协定的双边及诸边谈判和升级过程中强化税收饶让条款,使我企业境外利润汇回得到更多正面激励,促进我对外投资企业反哺国内投资。

考虑让自贸试验区内的外企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享有更便利条件,为外资在中国上市的全面铺开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增强外企投资中国的动力。

为实现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联动发展模式的创新,关键在于将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落实到实处,推动建立真正的开放型世界经济。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大学开放与创新发展研究院院长顾学明:适应新形势 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数据跨境流动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对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把握,作出“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认真解决数据跨境流动”的重要部署,为推动我国数字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指明了方向。

为更好适应全球数据跨境流动治理趋势,自贸试验区应发挥先行先试作用,为我国参与全球数据治理探索经验。建议:

统筹数据跨境流动发展与安全,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自贸试验区自行制定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加快价值转化,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发挥数据市场规模优势,提升作用力影响力。提升司法和执法能力建设,运用法治手段反制裁、反干涉。

推动数据跨境流动路径创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跨境治理模式。在自贸试验区建立数据跨境“白名单”制度,推动数据“点对点”跨境流动,提升国际合作水平。依托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港),建设离岸数据先行示范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监管制度,进一步提升与境外数据跨境流动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数据资源汇聚。

加快开展对比试验和互补试验,积极探索新规则。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基础和特色,加强数据跨境流动差异化探索力度,鼓励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标CPTPP、DEPA相关条款,为我国尽快加入开展压力测试,在未形成定规的领域探索标准规范,为国际规则制定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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